2009年9月29日 星期二

新型流感開學後防治作業規定---衛生組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稚園、補習班因應新型流感開學後防治及停課作業規定 壹、 依據:H1N1新型流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980818公布「因應新型流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稚園、補習班開學後防治及停課建議」辦理。貳、本規定包含範圍如下:一、通報及處理規定機制。二、停課標準及停課後措施。三、停課程序。四、復課程序。五、防護措施參、通報及處理規定機制:一、校(園)方、補習班於發現學生有類流感症狀時,應立即將該生為適當之處理,並通知學生家長送醫就診或在家休息,做好自主健康管理。二、若有流感群聚事件發生時(含2人以上),校(園)方、補習班應有通報機制:1、 校(園)方、補習班應通報本局(體衛科、幼教科、社教科及校安中心)。2、 校(園)方應填寫「臺北市各級學校及幼托機構疑似傳染病通報單」(附件1)並傳真至本局(體衛科Fax:2759-3365)及各區健康服務中心,以利協助就醫、採檢及後續處置。3、 學校、幼稚園及補習班平時應即應加強相關防疫措施及衛教宣導。肆、停課標準及停課後措施(以班為單位)一、停課時機及期間:高級中等(含)以下學校、幼稚園及補習班,於3天內同一班級有2名以上(含2名)學生經醫師臨床診斷為感染流感時,建議該班停課5天(含例假日)。患者則應至症狀解除後24小時才能返校上課。二、 當校(園)方、補習班有班級停課時,應考慮暫停各項大型活動,如班際活動、社團活動、運動會等,並取消以跑班方式授課。三、 停課學生不應再參加人口密集性活動,例如至補習班、安親班等人潮聚集場所。校(園)方、補習班及家長也應維護停課學生之安全及督導學生不應參加人口密集性活動。四、 住宿生罹病者(無法回家者),除就醫外,應予安置於宿舍中,並與健康學生區隔,至症狀解除後24小時才能參加團體活動。五、 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視疫情發展,適時調整停課機制。伍、停課程序:本市各級學校、幼稚園及補習班之班級停課,如符合前項停課標準,授權由校(園)方及補習班依權責辦理停課事宜,並應同時網路線上通報本局校安中心。(本局校安中心每日於教育局表單管理系統掛網,請各校使用網路填報;幼稚園及補習班分別傳真通報業管科)。陸、復課程序:當停課原因消失,應即恢復上課,並依程序通報本局,恢復上課之配套措施由學校辦理。柒、學校及幼稚園(含補習班)應妥善修訂因停課衍生之退費或其他契約規定事項之相關權宜措施。原則上,因停課所衍生之退費問題,依收退費規定或契約規定事項辦理,如未訂定契約者,學校及幼稚園應依尚未發生之變動成本(如餐費等)予以退費,補習班部分,以補課或提供DVD視訊課程服務等替代方式為原則,如因故無法提供者,則依課程所占比例辦理退費。捌、 單一學校、幼稚園、補習班之停課由本局宣布;跨縣市或全國性停課或停辦活動,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玖、防護措施一、 開學準備措施:(一)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稚園、補習班(以下簡稱學校),由校(園、班)長擔任應變小組召集人,並指定專人每日注意校內教職員工生請病假狀況及追蹤事宜;教師每日監控班級學生請假情況並應與家長聯繫學生請假原因及相關症狀;倘於開學後疑似有群聚感染,應儘速通報本局校安中心、體衛科及轄區健康服務中心。(二) 請家長主動關心子女/學生身體健康,如有類流感症狀(如發燒、喉嚨痛、咳嗽或非過敏引起之流鼻水)應立即就醫,並在家休息避免外出,進行自主健康管理。(三) 學校可利用返校日或開學日發送防疫宣導通知。(四)學校與轄區健康服務中心建立支援網絡。(五)學校教職員工應注意衛生管理,各級學校需設立洗手相關設備,包含酒精性乾洗手液或肥皂,提供全校師生保持手部衛生。(其他防疫物資例如:洗手乳、酒精、漂白水、口罩、耳溫計..等)。(六)各校應保持教學空間通風、校園環境衛生工作事宜。(七)學校與本局及衛生單位維持疫情雙向通報機制,俾及時應變疫情。(八)各校貫徹推動「疫情通報管理」、「學校防疫管控」及「學校班級防護網」三道防護措施。(九)請各校以家庭聯絡簿或其他方式,宣導、提醒家長注意以下事項: 1.流感傳染途徑主要是透過飛沫傳染與接觸傳染,其症狀包括發燒、咳嗽、喉嚨痛、全身酸痛、頭痛、寒顫與疲勞,有些病例出現腹瀉、嘔吐症狀,部分病例出現眼睛發紅和流鼻涕等症狀。 2.加強宣導正確洗手方法及維持良好個人衛生習慣,並宣導減少出入公共場所、多戴口罩。如有呼吸道症狀者,建議在家休息及戴口罩,咳嗽時用衛生紙遮口鼻並丟入垃圾桶,手部接觸到呼吸道分泌物後要洗手(使用酒精性乾洗手液或肥皂及清水洗手),儘可能與他人保持1公尺以上距離,以免病情散播。二、 學生在校期間(一) 主動關心學生健康狀況:學校應視實際需要主動為學生量體溫,且班導師或授課教師應注意學生是否有發燒等類流感等症狀。(二) 強化衛生教育宣導:加強勤洗手、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註1等衛生教育宣導,並落實執行。(三) 定期維護環境清潔:教職員工應定期清潔學生經常接觸之物品表面,但沒有必要使用漂白水等特殊清潔劑。(四) 區隔生病學生及教職員工:學生或教職員工如在校期間出現類流感症狀,須戴上口罩,並應予安置於單獨空間註2,直到離校。(五) 早期治療高風險之學生及教職員工:具流感併發症之高風險族群註3,如有類流感症狀應儘速就醫。(六) 加強通報作業:各校(園)及補習班如疑有類流感症狀群聚現象(含2人以上),應即建議個案儘速至指定醫院進行進一步看診篩檢,經確診為流感後,傳真速報單通報本局(體衛科,私立幼稚園及補習班則通報業管科)及轄區健康服務中心。必要時由本局通報衛生局會同處理。拾、本規定得依H1N1新型流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及疫情發展修訂之。 備註: 1. 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包含: (1) 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狀時應戴口罩,當口罩沾到口鼻分泌物時,應立即更換並丟進垃圾桶。 (2) 打噴嚏時,應用面紙或手帕遮住口鼻,若無面紙或手帕時,可用衣袖代替。 (3) 如有呼吸道症狀,與他人交談時,儘可能保持1公尺以上距離。 (4) 手部接觸到呼吸道分泌物時,要立即澈底清潔雙手。 2. 單獨空間應設於非人潮必經處,不需獨立空調,但需確保其空氣流通。另,流感併發症之高風險者不宜照顧暫時留置之流感病患。 3. 高風險族群包含:懷孕、氣喘、糖尿病患者、免疫系統或神經肌肉系統等慢性疾病患者。 4. 除仍有發燒等類流感症狀者持續停課外,其餘學生於停課5日後即可返校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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