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9日 星期二

因應新型流感「325」停課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稚園教職員出勤注意事項

教師自主健康管理監測表下載
因應新型流感「325」停課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稚園教職員出勤注意事項

H1N1新型流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980904
98年9月4日台人(二)字第0980153450號函

依H1N1新型流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98年8月18日公布「因應新型流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稚園、補習班及托育機構開學後防治及停課建議」第貳點、停課建議及停課後措施(以班為單位)規定,高級中等(含)以下學校、幼稚園、補習班及托育機構,於3天內同一班級有2名以上(含2名)名學生經醫師臨床診斷為感染流感時,建議該班停課5天(含例假日)。患者則應至症狀解除後24小時才能返校上課。
學校班級停課後,其導師與科任教師是否應留校備課或配合停課、教師出現類流感症狀及確定感染新型流感時,其給假、課務處理及行政人員之出勤,依下列規定辦理:

壹、班級停課期間
一、 幼稚園教師及國民小學導師:因應班級停課,配合以停課登記,除在家自我健康管理外,並應聯繫該班學生,進行居家學習指導,協助學校傳達必要之防疫或復課訊息。
二、 國民小學科任教師、國民中學及高中職導師與科任教師:依教育部公布之教師自主健康管理監測表(如附件)進行自我檢測,並依監測結果建議確實辦理。
三、 補課:停課班級課務利用課餘時間、例假日及寒暑假補課。

貳、教師確定感染新型流感
教師應即請病假,且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成績考核之計算。

參、鐘點費
教師補課之鐘點費及教師感染新型流感病假期間之代課鐘點費,應由學校支應,不足部分先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相關經費項下核予補助,倘仍有不足部分,再專案報教育部補助。

肆、教師如出現類A型流感症狀無法到校上課,應以病假登記,不列入成績考核計算;惟如經證實確認未感染新型流感,則應返校授課,若持續請假,則依病假處理,並列入成績考核之計算。

伍、學校校長、行政人員(含兼行政職務教師)及工友(含技工及駕駛)於班級停課期間,應照常上班,至班級補課期間上述人員是否上班,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決定,如補課期間應上班者,應核予補休或加班費。

陸、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之停(補)課及行政人員出勤,比照本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柒、本注意事項得視疫情隨時調整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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